一、不是亲生的兄妹结婚是否合法
关于拟制血亲之间是否允许结婚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仅当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缔结婚姻时才予以禁止。
然而,拟制血亲兄妹之间并无实际的血缘关系,因此这并不属于法律层面上禁止的范畴之内。
然而,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婚姻成立须基于男女双方在自主平等协商后的完全自愿,坚决反对任何一方面对另一方进行强迫行为,同时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类婚礼进行干预;
第二,法定婚龄为男性不得低于22岁,女性不得低于20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适度调整婚龄限制;
第三,夫妻双方不能具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身份关系;
第四,需确保婚姻关系遵循一夫一妻制原则,已有合法伴侣者不得再
次与他人结婚;第五,两位欲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必须亲自至其中一方主要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以获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不是亲生的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并非婚生子嗣往往需要考虑是否需承担抚养费用这一重要课题。具体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若被收养之儿女为养子女,那么即使男女双方离婚,他们仍需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为这种收养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不会因养父母离婚而消失无踪,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亦不会随养父母离婚而有所变更,因此,养父母仍需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支付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该女孩系继子女身份,那么在离婚之后,其继父或继母将无需承担抚养继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倘若新生儿源于女方与他人生育行为所导致,那么在此情况下,男方将会免予承担抚养后代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依法明确规定了不得与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之间缔结姻亲关系。然而,对于既定的拟制血亲兄妹而言,由于他们并未实际拥有生物学上的血缘联系,所以在此范围内并不受到此项禁令的限制。值得关注的是,婚姻登记的实现必须以男女两方的充分意愿作为根本前提,同时还应满足法定的适婚年龄标准(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则为20周岁,特殊情况下,民族地区可以对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不存在任何血亲关系、遵循一夫一妻制度原则、由男女亲自提出申请等诸多法定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不得再次缔结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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